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3 信息来源: 字体大小:

为保持和提升我省已命名的全国、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以下统称示范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建立“四好农村公路”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示范县实行“定期复查,动态管理,末位淘汰”的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年度自查

示范县应按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标准,建立自查制度。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全面梳理本辖区内“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促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持续提升。自查工作要结合省重点考核内容及建管养运推进情况开展,并形成年度自查报告。报告于每年12月底以前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自查具体内容及报告格式另行通知)。

  二、组织定期复查

按照《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5473号)精神,每三年省厅组织对示范县保持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复查。同时,在日常工作中,省厅也将通过不定期暗访和工作检查等形式随时掌握示范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保持情况。根据复查结果,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实行末位淘汰。

三、复查主要内容

 按照交通运输部对示范县的有关要求、复查中将重点考核以下十项内容:

  1、乡镇及建制村通畅率100%

2、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3、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中等路以上比例不低于75%

4、县乡公路基本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5、县乡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生命防护设施设置到位,县道及主要乡道路域环境良好;

6、不少于100公里农村公路管养示范路段;

7、农村客运公共财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乡镇及具备

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100%

 8、“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9、乡镇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行正常;

10、村级养护组织基本建立,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具体复查办法另行通知。

四、严格退出机制

根据省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最后一名,报请厅党组批准,撤销其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荣誉称号。

全省示范县要始终保持创建工作状态,持续推动县域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水平向更高水平迈进,充分发挥示范县在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为我省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支撑。    


 

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