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1-12-01 信息来源: 字体大小:

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安阳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安阳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阳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    安阳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

序号

负面行为内容

依据


一、前期阶段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2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


3

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4

应当进入而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招标文件编制、发布阶段


5

将国家行政机关或授权机构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6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标包、确定工期/供货期的,未合理划分标段/标包、确定工期/供货期的,或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7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未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8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未及时发布公告,或者未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9

履约保证金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三、开标、评标、定标阶段


10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四、发布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阶段


11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12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13

招标人和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14

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五、监督与纪律


15

招标人评标结束前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16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十条


17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未予以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18

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


注:1.负面清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废止或修改后,负面清单相应内容将予以调

整。

2.未列入本负面清单的,依然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