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
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安阳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安阳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阳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 安阳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
序号 | 负面行为内容 | 依据 | |
一、前期阶段 | |||
1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 |||
2 |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 | |
3 | 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 |
4 | 应当进入而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 | |
二、招标文件编制、发布阶段 | |||
5 | 将国家行政机关或授权机构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 |
6 |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标包、确定工期/供货期的,未合理划分标段/标包、确定工期/供货期的,或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 |||
7 |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未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 |||
8 |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未及时发布公告,或者未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 |
9 | 履约保证金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
三、开标、评标、定标阶段 | |||
10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 |
四、发布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阶段 | |||
11 |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 |
12 |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
13 | 招标人和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
14 | 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
五、监督与纪律 | |||
15 | 招标人评标结束前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 |||
16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十条 | |
17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未予以更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 |||
18 | 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 |
注:1.负面清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废止或修改后,负面清单相应内容将予以调
整。
2.未列入本负面清单的,依然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