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道路运输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9-08 信息来源: 字体大小:

  案例一:涉嫌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行政处罚案

  2025年6月19,安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安阳市殷都区某某公司例行货运源头执法检查时发现,门岗放有车辆装载计量单据两张分别为豫F06***毛重69.6吨、豫E09***毛重74.6吨,经核实两车均为六轴车限载49吨,两车均超限超载。经调查,两车装载尾渣是由石家庄市某某公司安排人员使用专用设备装载。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实施了货运源头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石家庄市某某公司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案例

  2025年5月13日,安阳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安阳市文昌大道与中州路交叉口巡查发现,驾驶员苏某驾驶的牌照号豫ED63***轻型栏板货车运输压缩氩气(车载26瓶),车辆登记为安阳市某某公司,驾驶员苏某现场无法提供豫ED63***货车道路运输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法暂扣案涉车辆。经调查核实,涉案车辆豫ED63***轻型栏板货车实际为某某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行为也是该运输公司实施的。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安阳市某某公司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政执法典型案

  2025年04月06日,安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中华路安阳市中医药学校门口处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豫EJ2***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即当事人通过中间人介绍载6名乘客(学生)从内黄县城到安阳市,其中1名乘客支付车费30元,其他乘客因被执法人员查获未支付车费。驾驶员无法出示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件及从业资格证书。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涉嫌实施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伍仟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