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赵亚飞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网络货运行业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货运行业服务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在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明确“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试点期间的“无车承运人”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目前,安阳市网络货运企业7家,2024年,在我市网络货运平台接单的货车累计2.1万台,完成运单数9.58万单,完成货运量321.77万吨,运费总额达到2.8亿元,促进了道路货运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传统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型。
2024年5月8日,为引导我省网络货运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做大做强,助力打造平台经济新动能,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编制了《网络货运发展技术指引(第一版)》,对网络货运的运营基础、运作流程、发展趋势、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行业规范管理方面
网络货运平台应具备以下八项功能,实现平台的规范化运营:一是全程监控。网络平台应自行或者使用第三方平台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具备对装货、卸货、结算等进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应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宜实时展示实际承运驾驶员、车辆运输轨迹,并实现实际承运人相关资格证件到期预警提示、违规行为报警等功能。二是咨询投诉。网络平台应具备咨询、举报投诉、结果反馈等功能。三是在线评价。网络平台应具备对托运人、实际承运人进行信用打分及评级的功能。四是查询统计。网络平台应具备信息查询功能,包括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信用记录、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的功能。五是信息发布。网络货运经营者依托网络平台对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源及运力信息,并对货源及车源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六是线上交易。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组织运力,进行货源、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信息精准配置,生成电子运单,完成线上交易。七是金融支付。网络平台应具备核销对账、交易明细查询、生成资金流水单等功能,宜具备在线支付功能。八是数据调取。网络平台应具备交通运输、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调取数据的条件。
二、司机保障方面
网络货运平台在运营中对司机权益、合同标准、投诉处理、信用评价等方面有明确要求,有力地保障了司机的各种合法权益。一是司机权益保护。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随意压低运价,损害货车司机权益;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运费,不得拖欠运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应合理安排运输计划、保障货车司机合理休息,避免疲劳驾驶。二是签订合同。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分别与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信息、服务内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运费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三是投诉处理。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包括服务电话、投诉方式、处理流程等。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建立投诉举报在线解决机制。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接到投诉举报后24小时内给予有效响应,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方。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加强对举报、投诉处理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在网络平台公示投诉处理满意率,及时查找管理不足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四是信用评价。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建立对实际承运人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体系,围绕运输效率、运输安全、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在网络平台上公示,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实际承运人退出机制。
三、协商机制方面
安阳市物流协会搭建了协商平台,路易宝集团建立了货车司机“云端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等服务,同时建立了党员线下阵地和流动党支部,搜集货车司机诉求,为司机排忧解难,引导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交通运输部门通过12328交通服务热线,为货车司机尤其是网络货运平台司机开通一站式接诉即办协调服务,有力的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
2025年4月29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道路货运新兴领域“两个覆盖”工作推进会,针对网络领域货车司机党建工作进行了部署,通过党员摸排和流动党支部建设,进一步凝聚共识,为货车司机排忧解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目标任务,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发挥好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计划》明确将与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与道路物流运输密切相关的项目,即“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联合发布部门比以往更多,意味着网络货运平台将面临更严格、更全面的监管。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有关新兴领域发展的工作部署,引导传统货运企业向数字物流转型,优化服务,整合资源,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推进网络货运平台可持续发展。
2025年6月26日
豫公网安备
41050202000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