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
豫交文〔2026〕12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商务局,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发改统计局、公安局、商务局,航空港区交通枢纽局、发展和统计局、公安局、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文件要求,做好我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特制定《河南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指南》,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5月28日
河南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指南
一、补贴范围
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除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外,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报废货车的《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日期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货车应于2026年1月1日(不含)前在我省取得《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的证件有效期至2026年1月1日以后。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不含挂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不含挂车),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三)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二、补贴标准
(一)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距离强制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二)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距离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注册登记日期+使用年限-注销日期,其中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年限为15年。
三、补贴申请
(一)申报时间。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
(二)申报方式。采用线上申请审核方式。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2026年12月31日前,通过“设备更新快捷通”微信小程序或“省级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系统”(网址:https://www.jtsbgx.cn/btzjsq/subsidy_qy/dashboardGL),向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信息。可在微信搜索“设备更新快捷通”或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进入小程序。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仅报废营运货车补贴的,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环保网”车辆排放阶段查询截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所有人为公司类型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补贴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环保网”车辆排放阶段查询截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所有人为公司类型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
3.申请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的,提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符合《城市配送物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所有人为公司类型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
四、补贴审核及发放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公安机关、商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其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核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及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等信息,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指南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至少每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由货车所有人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申请补贴资金到账期间,要确保借记卡及对应银行账户始终有效,可正常接收资金,以免影响补贴资金的到账。
(三)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请勿重复申报。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设备更新快捷通”二维码
附件1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编号: | |||||||||||||||||||||
申请资金类型 | □仅报废营运货车 □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 ||||||||||||||||||||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 | 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姓名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号码 | ||||||||||||||||||||
所有人地址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名称(须填写全称) | |||||||||||||||||||||
开户银行账号 | |||||||||||||||||||||
报废营运货车基本情况 | |||||||||||||||||||||
总数(辆) | |||||||||||||||||||||
序号 | 车辆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道路 运输 证号 | 经营 范围 | 品牌 型号 | 车辆类型 | 排放 阶段 | 注册 登记 日期 | 注销日期 | 实际 使用 年限 | |||||||||||
1 | |||||||||||||||||||||
2 | …… | ||||||||||||||||||||
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 | |||||||||||||||||||||
总数(辆) | |||||||||||||||||||||
序号 | 车牌 号码 | 车辆 识别 代号 | 道路 运输 证号 | 品牌 型号 | 车辆 类型 | 排放 阶段 | 燃料 种类 | 车辆 轴数 | 注册 登记 日期 | ||||||||||||
1 | |||||||||||||||||||||
2 | …… | ||||||||||||||||||||
资金构成 | 申请资金类型 | 补贴标准 | 数量(辆) | 申请资金(元) | |||||||||||||||||
…… | |||||||||||||||||||||
申请资金合计(元) | |||||||||||||||||||||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 |||||||||||||||||||||
注:1.此表一式二份,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2.其中,编号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由地级市名称、年代代码(申请年)和6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郑州(2026)000001;报废车辆和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按有关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经营范围请填写普货或危货;车辆类型请填写中型或重型;燃料种类请填写柴油、天然气、纯电或混合动力等。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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