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0〕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12月,全市完成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8264辆。
二、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要加强政策解释和宣传,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运输企业和业户,督促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信息查询统计,指导各县(市、区)加强营运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大车辆淘汰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淘汰车辆排放阶段信息审核,严格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对排放检验过程进行人工审核,确保检测数据质量。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上级奖补资金和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各县(市、区)淘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市商务局负责淘汰车辆报废信息汇总整理,加强拆解企业监督管理,建立淘汰车辆拆解台账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台账,监督县各(市、区)严格落实车辆正常报废、回收拆解规定。
市公安局负责淘汰车辆注销信息查询统计,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指导各县(市、区)对上路行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淘汰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三、重点工作
通过加强监管、市场驱动、经济激励等措施,确保实现全市2020年度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实施淘汰车辆的限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发布实施淘汰车辆限行、禁行措施通告,完善交通标识标线;要在辖区内全面开展限行禁行工作。全市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淘汰车辆通行。市公安局协调各县(市、区)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上路查处力度;市交通运输局要将淘汰车辆信息纳入高速路网收费系统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二)制定完善淘汰补贴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安阳市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办法》,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三)及时调整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数据。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货车,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经查询生态环境部车辆排放阶段公告目录、核查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明等方式进行核准后,报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并书面告知交通运输局,及时将车辆信息从高速路网收费系统删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车辆淘汰办公室,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要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明确车辆报废拆解、车籍注销、淘汰补贴等相关事项和程序,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监督落实,并提供必要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采取明查暗访、突击行动、联合检查等形式,准确掌握淘汰进展情况,协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激励机制,及时表扬工作成绩突出、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市政府将每月通报各县(市、区)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施单独考核,对淘汰工作推进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实施警示、诫勉约谈;对影响全市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完成或者弄虚作假、篡改、伪造有关数据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淘汰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失职失责等行为的,纳入各级环境保护督察范围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相关政策,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柴油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要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用车企业、排放超标和冒黑烟车辆等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的曝光力度,营造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方案和进展情况分别于7月15日前、每月1日前分别向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报送。
附件:1.安阳市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
办法
2.安阳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统计表
3.安阳市更新国Ⅴ国Ⅵ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安阳市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办法
为确保全市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顺利完成,切实发挥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补贴办法。
一、补贴目标
2020年度全市完成的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8264辆。
二、补贴办法
(一)补贴范围。凡在我市(以车辆注册登记地为准)注册登记的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按规定送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且更新为国Ⅴ、国Ⅵ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货车,更新车辆必须加装OBD“车载诊断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市的;
2.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
3.由于灭失(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火灾等)导致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为行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
5.在规定淘汰期限以后办理报废业务的;
6.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或“营转非”的;
7.不再更新国Ⅴ、国Ⅵ车辆的;
8.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标准。在2020年10月底之前更新为国Ⅴ、国Ⅵ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依据《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整备质量4.5以上(不含4.5吨)至12吨(含12吨)每辆车补3000元,12吨以上的每辆车补5000元。11月份、12月份按要求更新的不再给予补贴。2020年12月31日后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实行强制淘汰。
(三)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补贴申请时间自2020年7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
(四)资金来源。按照2018年12月31日前行政区划,依据《机动车行驶证》登记地址,属市本级的由市级财政承担补贴经费,属县(市、区)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补贴经费,市财政根据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统筹省市补贴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五)其他情况
1.凡符合注销条件范围内的国Ⅲ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购买国Ⅴ、国Ⅵ车辆及安装OBD“车载诊断系统”等证明材料经车辆淘汰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补贴手续。
2.对于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银行基本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可提供其它合法账户。
3.其他特殊情况,由车辆淘汰办公室会议研究解决。
三、申请流程
(一)车辆淘汰和注销。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同时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安阳市更新国Ⅴ、国Ⅵ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3.车辆为个体业户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户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6.对机动车所有人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由现车户提供书面《情况说明》,书面提供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合伙人持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7.更新购买国Ⅴ、国Ⅵ的新车加装OBD“车载诊断系统”证明材料。
(三)审核流程。车户凭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车辆淘汰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发环节。
(四)资金核发。各县(市、区)政府指定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兑付,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向市财政申报有关补贴经费。补贴资金自审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车户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实行联动机制。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财政、商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及规定程序加强协调合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
附件2
序号 | 县(市、区)名称 | 2020年淘汰车辆 |
1 | 市直 | 182 |
2 | 文峰区 | 136 |
3 | 北关区 | 100 |
4 | 殷都区 | 2272 |
5 | 龙安区 | 2628 |
6 | 安阳县 | 265 |
7 | 汤阴县 | 439 |
8 | 内黄县 | 1133 |
9 | 林州市 | 1109 |
合 计 | 8264 |
安阳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统计表
附件3
安阳市更新国Ⅴ国Ⅵ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报废车辆信息 | 车辆牌号 | 车辆类型 | 品牌型号 | 车辆淘汰办公室 审核意见:
加盖印章
年 月 日
| ||||
燃油种类 | 车辆总质量 | 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 | ||||||
初次登记日期 | 注销日期 | |||||||
回收证明号 | 注销证明号 | |||||||
更新车辆信息 | 车辆类型 | 车辆型号 | 车辆识别代码 | |||||
购车发票号 | 购车价格(万元) | 车辆总质量 (千克) | ||||||
车户信息 | 车 户 | 经办人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单位组织结构代码)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车户或经办人签字
(加盖印章)
年 月 日 | ||||||
车户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账号 | ||||||||
补贴金额 | 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 ¥ 元 |
提供材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或《报废汽车拆解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更新车辆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车户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
相关解读:关于《安阳市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